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處理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處理包括哪些內容?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後,客觀地提供相應的證據;

3.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有關各方簽署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工程復工條件具備時,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復工。符合要求後,總監理項目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後,下達項目復工指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整理歸檔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擴展數據

根據質量事故的原因。

1,技術原因造成的事故

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設計和施工的技術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指由於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造成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和社會不正之風,在施工中的錯誤行為所造成的質量事故。

壹、工程施工質量事故處理依據

1,質量事故現場數據

2.相關合同和合同文件

3.相關技術文件和檔案

4.相關法律法規

二、工程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鑒定和驗收

百度百科-工程質量事故

  • 上一篇:個人租車給公司合法嗎?
  • 下一篇:公共事務基礎知識、行政能力測驗和職業取向測驗的區別與聯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