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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系統

法律分析:1。住院病人要有固定的醫生負責,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副主任)醫師三級負責制。查房壹般在上午進行,上級醫生必須參加。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房1次,主治醫師每天至少查房1次,住院醫師每天至少探視被邀請者兩次。

2、醫務人員查房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相關檢查報告及所需檢查設備等。查房的時候,從上到下壹步壹步嚴格要求,妳要認真負責。治療結束後,住院醫師應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應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給予指示。

3、對疑難、危重等特殊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及時處理。必要時請主治醫師和主任(副主任)醫師來看病人,協助處理。

4、每周進行3次護理查房,由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檢查護理質量,結合教學實際,研究和解決疑難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壹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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