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孩子出生後沒有母乳餵養。對於這樣的情況,夫妻離婚時,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司法解釋規定,不滿兩歲的孩子壹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壹是母親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子女不適合隨母親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條件贍養,但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三是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無法隨母親生活,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子女,或母親品行不良不利於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無法撫養子女。
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