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配偶壹方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義。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壹夫壹妻制原則,擾亂婚姻秩序的嚴重過錯行為。夫妻壹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調解不成的,應當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詐騙怎麽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三種情況都要罰款。
確定欺詐的五個條件:
(壹)主觀表現是故意的;
(2)主語是壹般主語;
(三)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4)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五)詐騙公私財物必須達到3000元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