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刑事犯罪不是壹蹴而就的;
特別是對於強制猥褻、侮辱、強奸、強奸、殺人等行為,行為人的犯罪心理在不斷變化,行為手段也逐漸惡劣。
這種人的心理往往與常人不同,存在壹定的不足。除了註意責備和懲罰施暴者,還要註意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治療,防止違法犯罪或更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