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處原審被告人張果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宣判後,張果提出上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5日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壹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了全面審查,充分保障了張果等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果違背婦女意誌,在被害人醉酒狀態下對其實施猥褻,其行為依法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張果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壹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