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築:主要是供人們工作、學習、居住和生活的建築。
(1)住宅類:如住宅、單身宿舍、老年公寓、招待所、別墅等。
(2)公共建築:如教學樓、科研樓、影劇院、商場、醫院、銀行、郵政、電信、辦公樓、交通樞紐、車站等;
2.工業建築:各種工業生產用房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用房。
(1)單層工業廠房:主要用於生產重工業產品。
(2)多層工業廠房:主要用於生產輕工產品和IT產品的廠房。
(3)單層和多層混合工業廠房:主要用於生產化工和食品。
建築工程按建築性質分類。
1.新建項目壹般指從零開始建設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有的建設項目原有基礎較小,擴大建設規模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原值的3倍以上,也視為新項目。新建項目主要是為了解決缺門的問題,生產力的合理布局或者戰略需要。
2.擴建項目:現有企業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產品的生產能力,在總廠下建設主生產車間(項目)、獨立生產線或分廠的項目,以及事業單位或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建設營業用房的項目,如在學校建設教學用房、在醫院建設門診部和病房、在行政機關建設辦公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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