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己方過錯但應由對方承擔的情況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
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工程變更是在項目實施前提出的,工程索賠是在項目實施後提出的。
顯然,給施工單位造成損失和增加施工單位的工作量是有本質區別的,雖然有時候兩者是交織在壹起的。但這正是我們造價人員必須區分清楚並最終結算價格的。
3、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項目變更為按工作程序工作,沒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賠應按合同約定進行結算,並具有法律效力。索賠的壹大特點是索賠費用基本不計入工程造價,索賠基本發生在事後,事前索賠很少。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甲方在工程中的行為,給施工單位造成了超出工程造價的費用損失,甲方有賠償該費用的合同義務。當然前提是施工單位提出相關費用要求,也就是工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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