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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安全措施不足會導致傷害。

法律解析: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傷害屬於工傷,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等補貼。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治療後有殘疾且傷情相對穩定,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享受傷殘補助金和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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