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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吃飯壹定要戴手銬嗎?

法律分析:腳鐐壹般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1,重罪犯。這個大家都知道,比如死刑犯,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被判10年以上的犯人。如果被判死刑,他們會壹直戴著腳鐐,直到被執行死刑。其他人只有在離開牢房時才戴著它們,以防逃跑。

2.危險的人。比如壹直試圖逃跑的犯人,有自殺自殘傾向的,或者有傷害他人危險的,也會被戴上手銬腳鐐關在監室裏。

3.離開監獄區域。監區是監管場所(如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專門關押罪犯的區域。壹般周圍都有鐵絲網等專門的隔離設施。罪犯如需離開監區,如外出體檢、治病、辨認現場等,必須按要求使用鐐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九條。監獄對成年男性罪犯、女性罪犯和未成年罪犯分別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罪犯和女性罪犯的改造應當考慮他們的身心特點。

根據犯罪種類、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等進行量刑。,監獄分開關押犯人,用不同的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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