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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道路和房屋之間的距離

法律解析:公路與兩側建築設施的距離,根據公路的性質確定。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時,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國道不小於20米,省道不小於15米,縣道不小於10米,鄉道不小於5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國道、省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條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以及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是指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國道不小於20米,省道不小於15米,縣道不小於10米,鄉道不小於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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