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費按會員月工資的0.5%計算繳納。“工資性收入”具體包括:機關工會成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工會成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部分和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不計算會費。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貼;(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貼;(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