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有五種來源:壹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是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是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補貼;第五,其他收入。
2.繳納會費是會員的義務,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享有權利的物質基礎。繳納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加強了會員與工會的聯系,也有利於增進職工之間的互助團結精神。繳納會費的標準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會員的收入情況和不同時期工會的工作情況制定。
3.根據《工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撥付的行政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經費,由工會按照有關規定逐步解決。
4.工會用所屬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可以用自籌的各種資金為職工組織經濟事業,如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
5、人民政府補助,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對同級工會的補助,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壹次性和專壹性的特點。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上級工會的補助、個人、社會團體、華僑朋友的捐贈、工會出售財產的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