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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專業技術崗位工人的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難以認定等退休年齡規定;

(壹)女職工難以確定其崗位為工人或幹部(技術)崗位的,在女職工辦理了內部退休後,可以在選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即50周歲至55周歲之間,由女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選定退休年齡,以選定退休年齡達到壹周歲的日期為準,計算退休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二)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職工在用人單位由原工人崗位調任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調任工人崗位的,應及時將其變動情況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參保人對應的養老機構備案。在新崗位工作滿壹年及以上的,按現行崗位退休條件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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