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費應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花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二、各地律師收費標準不盡相同,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三。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標準。壹般情況下,每個工傷賠償案件,在2017最新工傷案件律師費標準中,律師收取的費用有兩種:壹種是不考慮賠償費用,收取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律師費;另壹種是最終賠償金額的15%-18%的提成。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最後賠償654.38+萬元,律師收取律師費5000元左右,然後提成654.38+05%,壹共2萬元,傷者最後拿到8萬元。只要有律師參與,基本都是按照這個標準處理的(當然也有協議費,因為同情傷者收的比較少),但壹般來說,工傷賠償訴訟沒有輸贏的問題,只有涉及的賠償金額。實踐中,只要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賠償金額都是合法的,沒人敢少付半分(也有自願多付的情況)。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