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現役軍人,婚姻屬於軍婚,受法律保護,但退伍軍人的婚姻不屬於軍婚。退伍軍人和普通公民壹樣,依法享有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軍人退伍後,就不是軍婚了。軍婚的定義:軍婚是與現役軍人的婚姻。軍婚保護:軍婚受國家法律保護,破壞現役軍人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嚴厲打擊。
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主要根據軍人婚姻雙方的身份確定,具體規定如下: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軍人為非文職人員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團級以上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事人員對文職幹部提起的離婚訴訟有管轄權。應根據“原告是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1條要求現役軍人的配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