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限制。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法律法規授權,確認職工所受職業傷害性質的具體行政行為。既然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無需經過法定程序。被認定為工傷後,應當持工傷證明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在取得工傷證明和傷殘等級證書後,可以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