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意義?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是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
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於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措施?
1.要主動及時公開執法信息,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2 .逐步擴大執法聲像記錄的適用範圍,對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執法活動,實現全程錄音。加強執法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執法大數據在政府決策、行政管理、服務優化和監督權力中的作用。
3.要確保每壹項重大執法決策都要經過合法性審查,守住法律底線。加強法律審核能力建設,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決定嚴格依法作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
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