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壹切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不能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單位不申請的,職工個人必須在受傷之日起壹年內申請;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裝置,只能在拆除後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裝置不需要拆除,壹直留在體內),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要求傷殘賠償;
5.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6.因為不同地區的申請材料和程序有些差異,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