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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執法的主要管理是什麽?

法律分析: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工商執法的基本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條例》第六條包括: (壹)辦理轄區內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初步登記、年檢、換證手續,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貿市場的貿易經濟活動;(三)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四)受理、審核、上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申請,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五)指導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六)監督管理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七)按規定代收代繳各種工商收費和罰款;(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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