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最新特種設備目錄中壓力管道的定義:
壓力管道:壓力管道是指在壹定壓力下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蒸汽或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液體,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50毫米的管道..除輸送無毒、不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屬於設備本體的管道外,公稱直徑小於150mm,最大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其中,油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油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號。1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實施。同時廢止《關於發布的通知》(國質監發〔2004〕31號)、《關於補充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監發〔2004〕22號)。《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特種設備目錄
國家質檢總局
2014 10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