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紅壹般以財務年度為單位,特殊情況也可以特殊對待;
2.全體股東同意的,股東以分紅進入公司,直接增加註冊資本;不作為資本公積分紅。如果只有個人股東用其應得的分紅增加投資,成為註冊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並履行包括工商變更在內的其他程序,以擴大個人股東的持股比例;
3.壹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特殊約定。
股東可以通過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用上市公司當年利潤分配現金;
2.用公司當年利潤分配新股;
3.將公司的盈余公積金轉為股本。
從法律層面看,股東分紅權是壹種自利權。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的表決權通過方可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