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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金門旅遊有什麽手續?

法律分析:

1.首先,在內地,妳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前往各公安縣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室);旅遊團領隊赴臺旅遊,在市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接待大廳辦理;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赴臺旅遊以外原因的簽註,請到市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接待大廳辦理。

2)訂往返機票,向售票員索要返程證明:需要落地簽,返程機票證件是“必選項”。所謂憑證,是指回程實物票或旅行社或船公司出具的證明。

3)兌換新臺幣;

4)吳彤碼頭取票和通關

2.妳到金門後,需要辦理以下手續:填寫申請表,等待號碼,提交材料辦理“落地簽證”,拿到“落地簽證”。

3.20165438 2005年+065438 10月大陸遊客赴金門觀光,正式開放“落地簽”。開放赴臺個人遊的大陸居民,只要通過“小三通”到金門旅遊,入境後即可辦理“臨時居留許可”,即所謂的“落地簽證”,每人600元人民幣(約合人民幣120元)即可前往,“落地簽證”停留時間為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地區,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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