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作坊、建築安裝生產場地、排渣(灰)場等用地。土地利用的形狀和規模所需的工業用地形狀和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還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采用的交通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樓層有關。《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0年的倉儲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工業用地(即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壹實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按照以前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