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認定其實是壹個很大的話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認定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還涉及到勞動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如勞動關系、其他雇傭關系、承包關系的比較和區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1條* *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