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法律從三個方面抑制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壹種是設立關卡,也就是妳送貨,他設立關卡征收重稅。另壹種是地方部門要求地方資本家出資,常規出資制度被嚴重剝削,往往使地方資本家損失慘重。康熙,典型的揚州鹽商,貢獻很大,貢獻越來越無底洞,三是閉關鎖國政策,不允許商人與外國人做生意。如果有人違反了它,
除了這三個方面,還有壹個因素不可忽視,那就是大清律對小農經濟的保護,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使資本家得不到剩余勞動力,從而限制了他們的進壹步發展。與英國的圈地運動相反,農民在成為工人之前被趕出去,沒有土地可以種植。而清朝法律對小農經濟的保護卻被顛倒了,農民被困在土地裏。
還有另外兩個原因。清政府嚴格控制資本主義經營規模、機器數量和從業人員數量。這個清朝的法律比較寬泛,民間的規定應該算。當時紡織行業有行會,也有其他。行會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來遏制資本主義的萌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