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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責任和無責任的區別

工資責任和無責任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不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就能拿到的工資,有責任底薪是指每個月完成單位制定的業績後才能拿到的底薪;

2.意義不壹樣,沒有底薪,員工在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完成最基本的工作就可以拿到工資。責任底薪,如果符合公司提出的所謂績效標準,可以拿到底薪和這部分績效的提成,如果不符合,那就扣或者不給;

3.安全性是不同的。沒有底薪的員工,每個月都有“保底”工資。因為相關法律規定,責任基本工資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對完成的任務量有不同的要求。無責任底薪沒有績效要求,而有責任底薪壹般需要完成規定的績效才能獲得相應的薪酬,但兩種情況下的薪酬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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