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做兼職不違法,但是不能影響妳在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工作。否則,單位可以與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予補償。另外,妳的勞動合同可能包含相關條款,規定妳不能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有,就應該按照約定去做。我國《勞動法》並沒有勞動者不能兼職的限制性規定。因為勞動法中沒有禁止員工兼職的規定,如果企業需要禁止部分員工或某些崗位的員工兼職,只能通過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來約束員工兼職,或者在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中明確這壹規定。兼職是指員工或學生在本職工作之外擔任其他工作,也是勞動類型之壹。兼職工作時間自由度大,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也是壹種勞動支出,屬於壹種利益關系。兼職者根據自己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績獲得壹定的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