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調解,也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參加調解。委托他人參加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並註明授權權限。當事人中有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人到場調解。
3.治安案件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案件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協議,履行調解協議。
4、公安機關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責任明確、符合調解條件、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且現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經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治安案件現場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並認真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