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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生效時間

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時,即行生效。行政復議機關壹般需要在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最多可以延長不超過30日;行政復議決定壹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多久?

行政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壹般應當在送達後立即執行,超過法定期限不履行的。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

行政復議怎麽定?

行政復議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作出的判斷和處理。行政復議決定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壹條* *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時,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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