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安機關處罰網吧無證經營有什麽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處罰網吧無證經營有什麽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可以查封網吧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和設備,並處罰款。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會同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非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據職權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壹)向互聯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現場檢查制度,或者未制止消費者上網違法行為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的;

(三)未按照規定查驗、登記網絡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網絡相關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保存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註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百度百科-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上一篇:工程安全違規有哪些方面?
  • 下一篇:公司法人股權轉讓和法人變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