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安機關設立了“12389”專用舉報電話和互聯網舉報平臺。為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壹步加強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公安部於2013年2月24日開通了12389全國公安機關和民警舉報違法違紀平臺,受理來信來訪舉報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到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警銜或者取消警銜。必要時,可以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采取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侵犯公民或者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