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工作人員不是被監護人,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需要他人在場。
只有在詢問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才能通知監護人到場。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實;應該為那些不識字的人朗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錯誤,被詢問人可以補充或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準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己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時,應當通知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