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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有哪些?

法律解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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