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調解書的法律效力主要在於:(1)終結仲裁程序。調解書生效,仲裁程序即行終結,仲裁機構不再審理。這是調解書的程序性法律後果。(2)確定爭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是調解書的實質性法律後果。(3)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仲裁或起訴。調解書生效,表明當事人已經接受仲裁機構的裁決。根據壹裁終局原則,當事人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四)任何機關、組織再次辦理案件,都受調解書的約束。也就是說,對於仲裁機構已經出具調解書的糾紛,任何機關和組織都不得處理。這也是終審原則的要求。(5)是強制執行的基礎。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生效後,壹方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壹方有權根據調解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上一篇:根據《國際安全法》的規定,收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情報信息的法律是什麽?下一篇:公司對員工的非法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