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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國安總隊是做什麽的?

法律分析:公安局國安大隊;

1,國安大隊全稱是國內治安大隊;

2、主要負責掌握國內敵情、社情、政局動態,研究制定對策,嚴厲打擊處理邪教組織、反動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3、組織和指導隱蔽戰線工作,開展對重點部門、對象和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

4.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相關事件,對國內安全基礎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

第三條省公安機關負責下列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

(壹)指導本省(自治區)公安機關對保安經營單位、保安培訓單位、保安員和保安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核發和吊銷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保安培訓單位的保安培訓許可證;

(三)審核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四)接受承擔保安員槍支使用培訓的人民警察院校和人民警察培訓機構的備案;

(五)依法監督管理其他保安服務。

直轄市公安機關不僅可以行使省級公安機關保安服務監督管理職能,還可以直接受理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保安培訓單位的申請,頒發保安員證書,受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的備案。

第四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負責下列保安服務的監督管理:

(壹)受理和審查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單位的申請材料;

(二)接受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保安服務活動,自行聘用保安員;

(三)組織保安員考試,核發和吊銷保安員證書;

(四)監督檢查保安服務活動;

(五)依法監督管理其他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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