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總統
(1)法律發布權。國家法律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後,由主席向社會公布才能生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程序的最後壹個環節。
(2)發布命令的權利。國務院總理的任免令、大赦令、戒嚴令、動員令和戰爭狀態只能由國家元首發布。其中,自1959以來,總統已經發布了六次大赦令。
(3)任免權。即國務院組成人員的任免。
④榮電右。即授予國家最高榮譽的權力。
擴展數據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僅反映了國家的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的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握了法律就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掌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民族性質的純潔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為了規範活人而不是死人。法律工具主義者將法律視為僵化的工具和壹成不變的教條。它違背了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類社會創造的對象,也是人類解放自己的工具,反過來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