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壹條
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認購新股,按照《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和繳納股份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繳足出資額或者股本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