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下列情況將導致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訂立合同時,買賣合同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洗錢;
4.訂立買賣合同會損害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其次,買賣合同要成立,首先要滿足壹個必要條件,即雙方必須協商壹致。因此,他人偽造簽名確定的買賣合同實際上不屬於雙方達成的共識,所以買賣合同實際上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