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分幾個步驟:第壹次雙方見家屬,第二次雙方見家屬,訂婚結婚,都是雙方親屬陪同。所以之前的戀愛,婚後大多都比較穩定。這個時候,愛情和婚姻在財產上和婚姻沒有太大區別。因為即使婚姻失敗,雙方的親屬也會出面處理他們之間的經濟問題。就是這種愛情在財產上有公序良俗的保護。
現在社會追求的是自由戀愛,即戀愛雙方純粹是自由行動,幾乎不會涉及到親屬。這種戀愛有利於更細致的了解雙方,戀愛的壹切風險也由雙方自己承擔。即在經濟方面,不容易獲得直接的法律保護,也不受公序良俗的約束。在這樣的情況下,戀愛雙方壹定要有足夠的理性去把握交往過程中的經濟往來。因為,當今社會,談戀愛不成功時發生的經濟糾紛比比皆是。戀愛失敗是令人沮喪的,如果涉及太多的經濟牽扯和麻煩,顯然是很難受的行為。
所以壹定要理性控制戀愛期間雙方的經濟往來。如果真的涉及到借錢的問題,出具借條等相關物證還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