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不同於法學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後者是壹個層次的法學學位系列,所謂“法學專業研究生”壹般是指申請法律碩士。
法學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是2009年改革後出現的。原來的法律碩士從2000年左右就不允許國際經濟法等13本科生報名法律專業,是為了保證非法律專業的人公平競爭。改革後,這些人將屬於法律碩士(非法學)的範圍。
法律和非法科學的介紹如下:
今年法律碩士(法學)改革後,允許法學專業的人報名,但復習範圍和試卷會和非法學不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最後三年和部分學校的法律碩士(法學)的最後兩年取決於各個學校。
法學專業研究生有三個專業代碼,分別是法律碩士(0301);法律碩士(030108)和法律碩士(法學)(410200)。雖然專業名稱不同,但由於法律碩士(法學)是壹個新專業,其教學大綱可能會延伸到法律碩士的教學大綱,只是側重點不同,課時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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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法學碩士(非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