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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對離婚婦女經濟賠償標準的規定是: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壹方有重婚行為;壹方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壹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壹方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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