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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是指壹方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獲取不當利益,另壹方因此遭受損失。不當得利的性質壹直存在爭議,但無論是事件還是行為,作為債的原因之壹,債與不當得利關系的形成必然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後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當得利之債發生後,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有返還基於不當得利而取得的利益的義務,遭受損失的債權人有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獲得的利益,因利益形式不同,給付方式也有差異;

(三)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害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四)在不當得利債務中,債權人有權要求不當得利人返還取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妳有權要求返還價款,但也要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心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二條他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985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時,受損失人得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之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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