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試用期勞動合同是正式合同嗎?

試用期勞動合同是正式合同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麽該協議就是勞動合同法上的勞動合同。1.就法律效力而言,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麽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說,附加協議就是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但合同並不分為試用期和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表明存在勞動關系,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應當對解除合同進行補償。3.試用期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在正式、長期勞動關系建立之前簽訂的,適用於雙方的具有約束力的制度或條件聲明文件。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之間的協議。)和員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審計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 下一篇:關於司法解釋效力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