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有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1980】老總工資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另給旅遊假。這個文件當時是針對國企的。通常我們是按照最長3天計算的。
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勞動者的假期,用人單位全額支付,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慰藉,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對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擴展數據:
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是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三、在批準的喪假和旅遊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常支付。途中的差旅費等。,都由員工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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