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
(壹)具備下列資格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良好;
4.出生於1979年8月至1996年8月18日之間;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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