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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漏水的法律依據誰來負責?

法律分析:房屋保修期內公共下水管道漏水,由開發商負責,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整改維修並賠償期間造成的損失;保修期外下水管道漏水,可以通知物業處理,物業可以用業主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進行相應賠償,進行維修;如果是通過樓上水管與地板的縫隙漏到樓下,樓上鄰居要承擔相關的維修和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業主可以自行維修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維修期間的維修費用和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因樓上業主裝修或者其他不當行為造成建築物漏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按照他人財產損失折價賠償。作為侵權人,除了停止侵權行為(如重做防水層),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修期滿後,因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負責維修,費用由業主承擔。漏水給其他權利人造成損失,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公共設施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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