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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法律分析:強制繳納。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納。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的;(二)未按照規定批準職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的;(六)未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具有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七)不按照規定購買住房公積金國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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