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訴的公共汽車司機可能受到的處罰:
1,寫深刻的書面檢查;
2.停掛壹天,參加運營服務的教育學習;3、經濟罰款200元至100元;
4.全公司通報批評。但是可能會有壹些不正規的公交公司,沒有服務意識,不重視乘客的投訴。他們接到投訴時,只記下車牌和聯系方式,並承諾查處,但不會處罰司機。
公交司機被投訴後,主管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和情節進行調查處理。壹般分為警告、記過、罰款(扣獎金)、留校察看、開除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