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包車(Charter),即承包車輛的簡稱,是指用戶有用車需求,但沒有車可用,只能承包車輛滿足自己用車需求,並向汽車供應商支付壹定報酬的業務形式和模式。租車和租車的概念是不壹樣的。租車是承租人自己開車,也叫自己租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費用需要自己承擔。而租車則是汽車供應商全程向承包商提供專業司機,然後在行程和服務結束後向汽車供應商支付相應費用。因為包車基本都配有司機,所以包車常被稱為“包車”;包車的主要形式有旅遊包車、婚慶包車、團體包車、商務包車、工廠班班車、機場班車等。隨著人均收入的提高和消費的升級,人口的流動性進壹步增強,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接觸到包車行業。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包車行業也迎來了快速發展,成為朝陽產業。包車是公共交通的有效補充: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人口流動性的進壹步增強,公眾出行方式更加多樣化,火車、飛機、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已經不能完全滿足市民的出行要求,尤其是定制化出行,公共交通根本無法滿足;包車作為公共交通的有效補充,可以大大增加市民出行選擇的多樣性,滿足市民定制化的出行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八條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後,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中止、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十九條從事包車客運,應當按照約定的起點、終點和路線運輸。從事旅遊客運,應當在旅遊區內按照旅遊線路行駛。